花园口城市更新项目专项法律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河南飞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河南天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就花园口城市更新项目专项法律服务 进行磋商招标,于2023年07月07日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候选人公布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花园口城市更新项目专项法律服务 ;
2、项目编号:FHZX-20230601;
3、工程概况:本项目位于郑州市惠济区,具体四至:中州大道以东、索须河以南、贾鲁河以北围合区域;
4、招标范围:
(1)为业主方实施的花园口城市更新项目事务提供法律咨询;
(2)根据业主方需求,协助业主方就目标项目实施方案与政府部门沟通,审查、修改往来沟通函件;
(3)就目标项目开发路径及实施方案研究中的疑难问题,提出法律建议和方案;
(4)根据业主方需求,就项目方案研讨、协议洽商签订等行为,提供法律审查工作,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5)参与业主方与相关合作方的商务谈判;
(6)如涉及合资设立项目公司合作的,参与制定项目公司设立及治理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协议、公司章程等;
(7)双方商定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事项;
5、服务期:自合同签约起至委托的专项法律事务完成之日;
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二、磋商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6月25日
三、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23年7月7日
评标地点: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广电南路交叉口西南角一带一路经贸产业园4号楼507室
四、推荐中标候选人情况:
第一中标候选人: 北京大成(郑州)律师事务所
最终报价:160000.00元
项目负责人:陈维刚
证书编号:14101200710979930
投标范围:
(1)为业主方实施的花园口城市更新项目事务提供法律咨询;
(2)根据业主方需求,协助业主方就目标项目实施方案与政府部门沟通,审查、修改往来沟通函件;
(3)就目标项目开发路径及实施方案研究中的疑难问题,提出法律建议和方案;
(4)根据业主方需求,就项目方案研讨、协议洽商签订等行为,提供法律审查工作,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5)参与业主方与相关合作方的商务谈判;
(6)如涉及合资设立项目公司合作的,参与制定项目公司设立及治理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协议、公司章程等;
(7)双方商定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事项;
服务期:自合同签约起至委托的专项法律事务完成之日;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鑫苑律师事务所
最终报价:120000.00 元
项目负责人:梁梦楠
证书编号:14101201011379896
投标范围:
(1)为业主方实施的花园口城市更新项目事务提供法律咨询;
(2)根据业主方需求,协助业主方就目标项目实施方案与政府部门沟通,审查、修改往来沟通函件;
(3)就目标项目开发路径及实施方案研究中的疑难问题,提出法律建议和方案;
(4)根据业主方需求,就项目方案研讨、协议洽商签订等行为,提供法律审查工作,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5)参与业主方与相关合作方的商务谈判;
(6)如涉及合资设立项目公司合作的,参与制定项目公司设立及治理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协议、公司章程等;
(7)双方商定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事项;
服务期:自合同签约起至委托的专项法律事务完成之日;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第三中标候选人:上海段和段(郑州)律师事务所
最终报价:180000.00 元
项目负责人:王治林
证书编号:14101199710332497
投标范围:
(1)为业主方实施的花园口城市更新项目事务提供法律咨询;
(2)根据业主方需求,协助业主方就目标项目实施方案与政府部门沟通,审查、修改往来沟通函件;
(3)就目标项目开发路径及实施方案研究中的疑难问题,提出法律建议和方案;
(4)根据业主方需求,就项目方案研讨、协议洽商签订等行为,提供法律审查工作,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5)参与业主方与相关合作方的商务谈判;
(6)如涉及合资设立项目公司合作的,参与制定项目公司设立及治理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协议、公司章程等;
(7)双方商定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事项;
服务期:自合同签约起至委托的专项法律事务完成之日;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五、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媒介:
本次中标候选人公示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同时发布。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南天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惠济区文化北路动漫大楼C座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0371-55115369
代理机构:河南飞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18003869944
地址: 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广电南路交叉口西南角一带一路经贸产业园5号楼1402室
监督人:天河控股(河南)有限公司党群监审中心
联系方式:0371-89935300
邮箱:audit@tianheinvest.com
注:各投标人对本次中标候选人公示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公示期2023年7月10 日-2023年7月 12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书面文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受理。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