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纪之六:生活纪律忽视家风建设并非小问题
部分条款
第一百三十六条 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典型案例
2018年4月2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布了江西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李贻煌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的消息,通报中提到,李贻煌“修身不严、带坏家风”。从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腐败案件看,家风不正、家族式腐败问题成为不少违纪违法领导干部的通病。比如,周本顺家风败坏,对配偶子女放任纵容;王敏夫妻联手、全家上阵、共同敛财,陷入“家庭生活逐利化”的泥沼;苏荣的家成为“权钱交易所”,他是“所长”,其妻是“收款员”。此外,刘铁男、赵少麟、郭永祥、李达球等人的儿子,都曾利用父亲职权或被父亲作为收受贿赂或非法经营的中间人,轻易聚敛巨额财富。
分析点评
对党员领导干部而言,家庭既是生活之处,也是修身之所。正所谓“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历数近年来的落马干部,其腐败行为多与家教不严、家风不正有关。而一些别有用心之人,往往也是从领导干部的家庭成员中打开缺口,从而拉其下水的。有的领导干部不仅在前台大搞权钱交易,还纵容家属在幕后收钱敛财,子女等也利用父母影响经商谋利、大发不义之财。有的将自己从政多年积累的“人脉”和“面子”,用在为子女非法牟利上,造成了严重的危害。
领导干部的家风,不是个人小事、家庭私事,而是领导干部作风的重要表现。今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重庆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把家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廉洁修身,廉洁齐家,防止“枕边风”成为贪腐的导火索,防止子女打着自己的旗号非法牟利,防止身边人把自己“拉下水”。为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自律意识,严格约束操守,《条例》增加了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等行为的处分规定,这既是更好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应有之义,又充分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
《条例》有关修订情况
《条例》分则生活纪律部分共5条,新增1条,修改1条。不重视家风建设,成为此次修订中增加的几种典型违纪行为之一,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以前,家风建设更多被当作一种道德约束,《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重在正面引导,从廉洁自律方面为党员领导干部确立了“高标准”。在纪律处分条例中对不重视家风建设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行为作出规定,进一步划出纪律的红线,具有更强的约束力和威慑力。这一新增内容体现了把纪律挺在前面,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要求,有利于促使党员领导干部带头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在管好自己的同时,严格教育、管理、监督配偶、子女和身边人,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坚决纠正,从源头上防止腐败问题发生,以优良家风推动党风政风、社风民风持续向好。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