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纪之三:廉洁纪律紧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新表现
部分条款
第一百零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的;
(二)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的;
(三)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的。
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典型案例
2017年5月15日至19日,山东省东平县政协原副主席赵永恕带队赴安徽省、江西省考察精准扶贫工作。考察期间,赵永恕等人没有严格按照方案开展实质性学习考察,多数时间到安徽、江西等地景点参观旅游,对精准扶贫工作仅在就餐期间与接待方进行了简单交流,旅游产生的景区门票等费用16084元在单位报销。赵永恕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职务;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违纪款被收缴。
分析点评
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为名变相公款旅游,是“四风”隐形变异的一个典型表现。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抓起,驰而不息向“四风”问题亮剑,取得了显著成效。然而,“四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和反复性,出现了一些披上“隐身衣”的新方式。有的把公款吃喝的餐桌摆到内部食堂、培训中心、农家乐,有的将违规的大额消费拆分成多个小额发票报销,有的变“公车私用”为“私车公养”,有的通过电子礼品卡、电子红包、快递等方式收送礼金,等等。这些问题既暴露出一些党员干部在高压面前仍不知止不收手,也充分证明当前“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的隐患不容忽视。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必须久久为功、毫不松懈。《条例》在廉洁纪律中,针对“四风”隐形变异,对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为名变相公款旅游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新表现作出处分规定,使得查处具有了法规制度的保障,对党员的约束力明显增强,释放出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条例》有关修订情况
《条例》分则廉洁纪律部分共27条,新增2条,修改12条。对比2015年条例修订情况可以看出,两次修订均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作为一项重点内容。上一次是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纳入廉洁纪律要求,增加了不少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处分条款。此次修订在上次基础上,紧盯隐形变异等新问题新表现,细化相关规定要求,无论是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还是通过改变公务行程,或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的,都将受到党纪处分。这些规定具有极强的现实针对性,是根据近年来作风建设的形势任务变化和实践经验进行的总结提炼,有利于进一步堵塞制度漏洞,用严明的纪律推动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