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监管体制正在加速成熟定型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攻坚之年。全国两会前夕,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郝鹏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就完善国资监管体制、深化国企改革、加大科技创新力度等问题,回答了中外媒体记者提问,明确提出“十四五”国资央企要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五个新”和“一个总目标”。
昨天,小新摘录发布了人民网刊发的多位专家学者的解读文章,获得广泛关注和积极评价。其中,广东省国有资本研究会会长梁军关于国资监管体制的文章尤引人关注。国资监管极具探索性、挑战性。经过十多年的艰难探索、实践创新,尤其是党的十八代以来的加快健全完善,国资监管体制正加速成熟定型,监管效能显著提升,制度优势充分彰显。实践证明,这一体制适应我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国资监管体制的决策部署是完全正确的,也是行之有效的。
今天,小新为您全文分享人民网刊发的梁军文章《国资监管体制正在加速成熟定型》。
国资监管体制正在加速成熟定型
日前,在国新办举行的国企改革发展情况新闻发布会上,国务院国资委主任郝鹏指出,“十三五”期间,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转变监管职能,优化监管方式,增强监管效能,专业化、体系化、法治化监管水平显著提高,完善国资监管体制取得实质性进展,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得到根本性加强。国资监管体制已经成为国家治理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这个发布会信息量很大,“含金量”极高。郝鹏用翔实的数据指标,全面介绍了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取得的各项成就,勾勒出了十八届三中全会启动全面深化国企改革以来的完整答卷,彰显了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成效明显、蹄疾步稳,充满底气与豪迈。这份底气与豪迈,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正确领导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在经济领域蓬勃发展的生动体现。
作为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国务院国资委创新监管体制机制的理论和实践,促成了理论引领实践、实践升华理论的良性循环。在答记者问中,郝鹏关于国资监管体制四个“三”的新提法、新概括,集中体现了国资监管体制的新特征、新成果,值得国资系统和理论界高度关注,并将进一步推动国资监管体制成熟定型。
“三位一体”职能定位
“三位一体”是指国务院国资委履行中央企业出资人职责、全国国有资产监管职责和负责中央企业党的建设工作职责。其中,全国国有资产监管职责,体现了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和全国“一盘棋”的监管理念;负责中央企业党的建设工作职责,这一定位很好地坚持了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要求,是对《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关于国资监管机构职责的不断深化与完善。“三位一体”的职能定位,进一步理顺了政府与国有企业的出资关系,巩固了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厘清了出资人代表与监管企业的职责边界,不仅有利于政企分开、政资分开、保障国有企业成为独立市场主体,还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个结合”制度创新
“三个结合”即管资本与管党建相结合、履行出资人职责与履行国资监管职责相结合、党内监督与出资人监督相结合。这是一个匹配“三位一体”职能定位具体落地的目标任务。“三个结合”进一步强化了国资委履行国资监管和国企党建的主体责任,更加注重通过法人治理结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企业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这五年,国资监管系统也确实以管资本为主加快推进职能转变,自我革命,优化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不断增强国资监管的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建设世界一流企业营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尤其是在以国资监管改革推进国企改革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三类公司”总体格局
“三类公司”总体格局就是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对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产业集团公司“一企一策”授权放权。这是在“三位一体”职能定位基础上的理念创新。在厘清三类国家出资企业的基础上,“三类公司”功能分类更加聚焦实体经济发展、聚焦主责主业,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实际,解决了长期困扰国企改革的一个关键问题。通过高质量发展的指挥棒,贯彻落实分类监管、分类改革、分类施策、分类考核的理念,将有效地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增强国有经济整体功能,提高国有资本配置效率,推动中央企业全面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引导中央企业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服务国家战略、创新驱动发展中作出更大贡献。
“三化监管”比较优势
“三化监管”是指国务院国资委实施专业化、体系化、法治化监管,和“三位一体”职能定位一脉相承。其中,专业化体现在监管的针对性、专业性,涵盖了规划指引、产权管理、财务监管、考核分配、监督追责等各个环节,实现了具有出资人特色的全链条、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管,凸显了国务院国资委贯彻“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原则,发挥了直属特设机构的独特作用。体系化体现在监管的全面性、系统性,贯通了出资人职责、国资监管职责、企业党的建设职责,覆盖了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的各方面。“法治化”监管则依托国资监管法规制度体系,体现监管的合法性、合规性,实现了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国资委的“三化”监管优势是在实践中形成、发展、提升的,更好地推动了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有力有效地防范化解风险。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在“十三五”期间实现了高质量发展,当前债务风险总体可控在控。近年来中央企业没有发生过一起债券违约,守住了国有资产安全底线,就是国资委独特监管优势的具体体现之一。
这些新提法、新架构,是在多年实践创新与经验总结基础上逐步形成的,不仅实现了理论上的飞跃,而且在实践中提升了国资监管能力。国资监管体制已经成为国家治理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实践证明,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国资监管体制的决策部署是完全正确的,这一体制适应我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也是行之有效的。这让全社会对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更加充满信心。
国资监管的四个“三”框架,标志着国资监管体制正在加速成熟定型。下一步,国资监管部门还将以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为契机,进一步聚焦管资本提升国资监管效能,健全协同高效的监督机制,深入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相信,随着国资监管体系的完善、国资监管现代化能力的提升,国务院国资委将会更好地把制度优势转化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的治理效能,把国企改革推向纵深,为发挥国有经济战略支撑作用、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提供体制保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