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天河提醒您:郑州市公租房开始申请啦
公共租赁房的简称,是对住房困难人群的过渡性的解决方案,旨在为不属于低收入人群但住房困难的人员,提供住房帮助。公共租赁房不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等。公共租赁房有规划合理、配套完善等优点等!
为了缓解高房价对低收入人群带来的冲击,很早之前郑州市就开始逐步布局公租房,尽管如此,由于僧多粥少的供求关系,很多人无法享受到公租房带来的利好,大部分人都觉得申请公租房是很神秘的一件事。不过最近郑州公租房又传出好消息,大家期待的公租房终于要来了!
近日,金水区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发布信息,将分配2211套+403套房源,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期:403套
+ 供应对象
①经金水区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审核合格,已取得《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并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优先条件的保障对象,号段为:05000001-05004800。
②上批次放弃选房并复审合格的保障对象,号段为:05000001-05003350。
③已取得《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并已备案的家庭及单位,号段为:05003351-05003500。
+ 供应房源
金水区本期轮候供应房源共4个项目,共计403套房源。分别为聚福园二期配建保障房项目、中鼎二期配建保障房项目,新龙小区配建保障房项目,银河小区配建保障房项目,其中聚福园二期为新分配项目,中鼎二期、新龙小区、银河小区为上批次分配剩余未分配房源,房源基本信息如下:
①聚福园二期配建保障房项目:该项目位于新村路与丰庆路交叉口西南角,共计192套,户型:一室一厅。
②中鼎二期配建保障房项目:该项目位于文化路与国基路交叉口向北500米路西,剩余未分配共计 22套,户型:一室一厅,二室一厅。
③新龙小区配建保障房项目:该项目位于香山路与宏祥路交叉口路北。共计 51套,户型:一室一厅,二室一厅。
④银河小区配建保障房项目:该项目位于香山路与宏祥路交叉口路南。共计 138套,户型:一室一厅,二室一厅。
第二期:2211套
+ 供应对象
①截止目前,经金水区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审核合格,已取得《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并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优先条件的保障对象,号段为:05000001-05009350。
②2018年第1期放弃选房并复审合格的保障对象,号段为:05000001-05003500。
③已取得《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并已备案的家庭及单位,号段为:05003501-05006500。
+ 供应房源
金水区本期轮候供应房源共4个项目,分别为中海锦苑项目、和昌悦澜湾项目、宏光协和城邦D区项目、青年城2号院项目,共计2211套房源,房源基本信息如下:
①中海锦苑配建保障房项目。该项目位于博颂路与园田路向东800米,共计:373套,户型:一室一厅、两室一厅。
②和昌悦澜湾配建保障房项目。该项目位于高皇北路东、少林路南,共计:267套,户型:一室一厅、两室一厅。
③宏光协和城邦D区项目。该项目位于中州大道西、民航路北,共计:414套,户型:一室一厅、两室一厅。
④青年城2号院配建保障房项目。该项目位于普庆路与宏达路交叉口,共计:1157套,户型:一室一厅、两室一厅。
申请条件
+ 中等偏下家庭
1、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有户口迁入的,迁入时间必须在2年以上;
2、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或未租住公有住房(公有住房是指如家属院、职工宿舍等企、事业单位投资兴建的房屋、住宅);
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倍;
4、单身人员年龄应满28周岁;
+ 新就业职工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3、月工资、家庭净资产低于相关标准;
4、本人及父母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住房;
+ 来郑务工人员
1、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或持有郑州市居住证1年以上);
2、已与用人单位订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3、月工资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倍;
4、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附:办理入住手续时 需携带以下资料
1、郑州市运营中心入住通知书
2、户主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以及所住家庭成员1英寸照片各一张
3、户主和所住家庭成员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1份
如承租户住户本人不能到场的需携带有效委托书及承租户本人身份证方可办理交房手续。
申请流程
公租房的申请途径有两个:个人向社区提出申请和由单位统一申请,单位申请法定时限是25天,个人申请是70天。
不管是哪种途径,都需要经历以下流程:
1、受理
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窗口,申请人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向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窗口进行登记,并填写公租房申请表。
2、初审
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复审
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示
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
5、轮候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 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附:变更申报及资格年审的规定
取得《资格证》的家庭在家庭人口、住房、收入、婚姻、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如实向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申报。
货币化补贴家庭在《发放协议》有效期满前3个月,各区(管委)住房保障部门将会同民政、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
各区(管委)住房保障部门将会同民政、街道等单位对公共租赁住房在保家庭的家庭人口、住房、收入、婚姻、户籍等进行复核与抽查。对审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予以及时处理。
各区办公地点
郑州市保障性住房办公室→建设路与百花路交叉口西南角(地铁C口)一楼服务大厅→67883316。
1.金水区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花园路与东风路交叉口西200米路北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60130919;
2.二七区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航海路与人和路交叉口西南角(原区土地局办公楼6楼)→68811155;
3.管城区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商城路与塔湾街交叉口向北150米路东行政审批服务大厅1楼→66218625;
4.中原区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中原中路167号院7号楼中原区房管局1楼办事大厅住房保障窗口→67633710;
5.惠济区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开元路8号座惠济区管局4楼409间→63639393;
6.高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金梭路与枫杨街交叉口往南100米路东西城科技大厦2楼207房间→86532179;
7.经开区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第八大街与经南三路交叉口西北角国龙大厦9楼911房间→61772353;
8.郑东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黄河南路与宏图街交叉口郑东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3楼9号窗口→67880613;
综合:金水区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郑州本地宝、网络等。以上除特别标注外,图片资料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